列支敦士登签证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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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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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签证资料

有 效 期:3个月

最多停留:30天

工 作 日:8个工作日

所需费用:2800

所需材料: 1、 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护照;护照最后一页有本人签名;

2、 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六张;

3、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2份,名片2张;

4、 全家户口本每一页的复印件(A4纸)一份;

5、 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A4)一份(盖单位公章);

6、 银行存款证明原件(人民币3万元,有效期三个月);

7、 四张带有单位抬头的信纸(右下脚加盖单位公章);

8、 签证资料表;

特别说明 包括使馆受理、资料整理、翻译及递交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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